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晟川说法|购物“全额返现”需谨慎

2018-12-20 11:44:00

      商品售价高于市场价好几倍,购买后可以全额返还。三人合伙成立公司,通过编造“购物返现”的骗局,短短5个月内,在山东省潍坊经济开发区、奎文区及青州市成立“家庭仓储超市”加盟店11家,发展会员1600余人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100万余元。

3人合开公司谋财路

陈英杰和李根亮相识多年,虽都只是初中毕业,但接受新鲜事物都比较快。得知另一朋友谭中会在寿光市开实体店收益不错,两人决定一起去考察商机。谭中会和王某在寿光经营一家名叫“家邦易购”的加盟店,经营模式为高价出售商品后全额返现。两人觉得这个项目不错,但加盟店毕竟只能赚取返点费,不如成立公司自己做老板,这与谭中会的想法一拍即合。

2016年7月,三人合伙在潍坊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潍坊家仓商贸有限公司,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根亮。三人分工明确:李根亮负责收钱、购货及返现;陈英杰负责选址开店;谭中会负责给客户讲解家庭仓储超市的经营模式,商谈加盟店业务。之前与谭中会合作的王某,被请来担任公司顾问。

公司成立后,经过宣传推广,在潍坊市区、青州市等地区陆续开了多家家庭仓储超市加盟店。各加盟店的商品都由公司统一供货,售价是市场价格的3至5倍,对外宣称开业前三天购物的,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;之后购物的,3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。据悉,加盟店销售额主要集中在开业前三天,三天之后由于返现时间长,前来购买的消费者很少。

据了解,仅2016年7月至12月间,三人共开11个家庭仓储超市,其中3家店为陈、李、谭、王4人共同成立,累计吸收购物资金1100万余元,返还给消费者370万余元。

加盟店赚取返点费

2016年9月7日,经谭中会介绍后,赵某觉得家庭仓储超市项目不错,便与两个朋友合伙,以3万元加盟费开一家加盟店,主要销售食品、加油卡、油盐酱醋、家电之类。加盟店开张前,赵某通过家庭仓储青州总店的微信群进行宣传,在群里发布店内活动和通知。当时,店里的一袋大米售价600元;一张1000元的加油卡售价为5000元;一部VIVOX7手机售价高达1.25万元。虽然价格比较高,但购物全额返现的噱头还是引得人们纷纷购买。赵某加盟店每天的收入,全部打到李根亮的账户上。每个月总店按当月销售额的8%返利,通过银行转账到赵某的卡内。截至案发,总店一共返利两次,赵某等三人分别赚取返点费2.46万元。

据赵某交代,总店都是利用新会员的投资返还老会员投资的钱,这样以此类推诱惑消费者继续加盟购物。会员越多,手里的钱越多,但这样下去,新会员的钱一定无法返还。两个月的时间内,赵某的加盟店共发展会员306人,累计吸收购物资金93.2万元,返还会员59.3万余元。

19名被告人获刑

本案被害人多为中老年妇女,经朋友介绍加入后深陷其中,损失少则几百元,多则几十万元。青州市的唐女士在一家加盟店投资20余万元,只返现200元。最初投资者或多或少都能挽回损失,而后续投资者全都“颗粒无收”。

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陈英杰、李根亮、谭中会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,通过微信群、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,承诺高价购物在一定期限内全额返现,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购物资金1100万余元,数额巨大,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行为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王某为以上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,构成与陈英杰、李根亮、谭中会的共同犯罪。其余15名被告人通过开加盟店获取返点费,为上述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,涉案数额巨大,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
日前,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英杰、谭中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30万元,被告人李根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25万元。被告人王某和其余15名加盟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分别判处不等刑期,并处罚金。

此案是典型的“庞氏骗局”的翻版,其实就是“拆东墙补西墙”。这类骗局一般采用“借新还旧”的模式,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,以制造营收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,最终使投资者血本无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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